銀川市金鳳區居民孫女士咨詢:我居住在老舊小區,電梯等基礎設施用了很多年,現在隔三岔五就會損壞,物業公司維修也不上心,這種情況該如何維權?
寧夏大遠律師事務所律師馬艷答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于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于電梯、屋頂、外墻、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所以,老舊小區面臨電梯損壞、屋頂漏水等基礎設施維護問題時,業主可啟動公共維修資金,又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首先,業主可以向小區物業人員報備。物業維修人員會同小區業主、業主委員會成員全面了解并記錄需要維修的公共區域,由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公司組織申報相關材料至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后按程序開展維修工作。
關于住宅共用部位,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解釋,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跑腿記者 馬忠)